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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资产运营部】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9-042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103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经核查,公司发现公司下属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1.经核查,智慧海派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向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天”)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智慧海派为深圳航天最高额36,000万美元债权提供担保。

2018年5月25日,智慧海派与深圳航天签订《电子元器件进口合作协议》,智慧海派向深圳航天进口晶圆片、手机主板、集成电路等货物;2018年5月29日,智慧海派与深圳航天签订销售合同,由智慧海派向深圳航天销售智能手机;2018年8月2日,禾声科技与深圳航天签订移动电源销售合同。为保证业务开展,智慧海派与深圳航天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补充协议》(合同未签署日期),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深圳航天;债务人:NEW NETWWORD CENTURY LIMITED、LIYUAN TECHNOLOGY (HK) CO.LINITED、LETIGO ELECTRONICS CO,IMITED、XIAOMI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Q INNOVATIONS PRIVATE LIMITED等五家海外单位;保证人:智慧海派;主债权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于2018年05月28日至2019年05月31日期间基于手机等产品购销行为所形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最高额度为36,000万美元;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任一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的,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任意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2018年5月25日,智慧海派与深圳航天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深圳航天)与债务人(深圳海派、禾声科技)之间基于电子元器件进口产品购销行为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电子元器件进口合作的协议》,于2018年05月25日至2019年05月25日期间基于电子元器件进口产品购销行为所形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其最高额度为800万美元

二、有关说明

1. 公司严禁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但智慧海派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擅自对外提供上述债权担保,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2.经核查,截至目前上述最高额36,000万美元债权担保项下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尚有人民币18,274.59 万元未清偿。

3.截至目前,上述最高额800万美元担保期间电子原器件购销业务没有实际发生,故该保证合同自然终止,保证责任已解除。

三、应对措施

1.公司通过控股股东协调深圳航天,拟依法依规、依据购销协议取消上述最高额36,000万美元保证合同。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有关进展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对外披露。

2.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印章管理程序,防范上述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还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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