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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2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303.45万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9日,公司之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毛纺”)收到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案号为:2016鲁0891民初1974号),因与新乐毛纺买卖合同纠纷,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该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已受理,并将于2016年8月19日开庭。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新乐毛纺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1.原告诉状陈述的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诉状,其陈述和请求如下:

2013827日,恒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香港恒成”)和被告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香港恒成向被告提供羊毛,被告向香港恒成支付货款。香港恒成先后共向被告供货446.095吨,货款价值为4,621,135.57美元。后被告以信用证付款方式向香港恒成支付了569,667.78美元的货款,剩余货款4,051,467.79美元未向香港恒成支付。

2016617日,香港恒成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香港恒成对被告依法所享有的共计4,051,467.79美元的债权分别转让给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根据济宁仲裁委员会济仲调字(2016)第70号调解书确认,原告对被告依法享有3,034,467.79美元的债权,故向被告主张权利。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3,034,467.79美元(暂按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9,993,501.4元)及利息(暂按2014年4月24 日至今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2.其他情况说明

因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新乐毛纺货款累计人民币50,890,230.98元,新乐毛纺于2015年10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上述货款及支付违约金,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7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之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编号为临2015-076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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