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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5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5-003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毛纺”)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案号:2014鲁商初字第93号),因合同纠纷,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裕龙”)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要求新乐毛纺向其支付拖欠代理进口开立信用证下款项。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为临2014-059)。

经新乐毛纺股东会批准,2015年1月19日新乐毛纺与青岛裕龙达成了《和解协议书》和《设备抵债协议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和解协议书

(一)协议书主体

甲方: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经甲乙初步确认,计算到最后一笔款项,甲方欠乙方全部代理进口信用证下的款项16812632.90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03483247.17元。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归还。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筹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承兑汇票等)归还乙方;甲方另用部分二手设备抵偿债务。

3.因甲方延迟支付到期信用证款项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如甲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及按约还清余款后,则乙方不再追究;如不能全面履行,双方同意另行协商解决。

4.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人民币5000万元(含承兑汇票等)并签订设备抵债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以达成诉前和解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且在申请撤诉的同时将撤诉事宜告知甲方。同时乙方承诺在1年内不转让该债权,也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行起诉甲方(甲方违反本协议除外)。

5.在双方对清账务后两月内,甲方归还欠款余额。

二、设备抵债协议书

1.甲方以设备抵偿乙方债务,该部分设备主要包括在固定资产-设备账面和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的二手纺纱设备,和在存货账面的油封、齿轮、轴承等在库周转材料。

经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其出具的新乐毛纺拟处置部分存货及设备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沪成评报字(2015)第1004号】,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新乐毛纺部分存货及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998.17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

1,965,125.13

1,972,046.50

6,921.37

0.35

    存货净额

1,965,125.13

1,972,046.50

6,921.37

0.3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61,708,650.66

38,009,627.00

-23,699,023.66

-38.40

    固定资产净额

49,054,101.08

34,395,547.00

-14,658,554.08

-29.88

    在建工程净额

12,654,549.58

3,614,080.00

-9,040,469.58

-71.44

三、资产总计

63,673,775.79

39,981,673.50

-23,692,102.29

-37.21

2.经双方协商,上述设备抵债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甲方保证抵债设备在接到乙方搬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停工,在搬迁前甲方可正常无偿使用。乙方最迟在2015年7月底前将抵债设备搬迁完毕。抵债设备搬迁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搬迁时履行交接手续。

4.本协议甲方在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乙方撤诉的裁定后履行。

上述《和解协议书》和《设备抵债协议书》的签署,使新乐毛纺可以妥善解决债务纠纷,同时因设备抵债彻底压缩目前低效纺纱加工业务,专业从事羊毛初加工之毛条生产制造。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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